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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废轮胎处理不当,利用率低

2012/03/28 11:15
导读: 目前,我国回收利用废轮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:一是直接粉碎,做成胶粉,用来铺设公路,可以节约大量沥青;二是经过脱硫生产再生胶,用于生产胶管、胶垫等,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添加到新制

        目前,我国回收利用废轮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:一是直接粉碎,做成胶粉,用来铺设公路,可以节约大量沥青;二是经过脱硫生产再生胶,用于生产胶管、胶垫等,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添加到新制轮胎中,可节约大量天然橡胶、合成橡胶;三是通过热解方式,分解出重油、碳黑等重要化工原料。

  在我国有些地方,对废旧轮胎仍然采取焚烧、填埋等原始的处理方法,甚至随意丢弃,造成“黑色污染”。废旧轮胎是有毒、有害的固体废物,具有很强的抗热性、抗降解性,埋入地里100年也不会降解。

  回收利用旧轮胎,可以用来翻新轮胎。我国目前有几百家轮胎翻新企业,但翻新率仅约3%,不仅远低于世界第一轮胎翻新大国美国约14%的翻新率,也低于世界平均6%的翻新率。处理废轮胎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,完全可以通过提升技术、创新工艺、加装环保设施等来解决。回收利用废轮胎与生产合成橡胶相比,可减少污染70%,节约能源80%,很划得来。

  当前需要国家解决的主要问题:

  一是应尽快出台《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》,用法规规范市场,规范行业发展;

  二是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集散地,以解决当前无废旧轮胎回收渠道问题;

  三是从产业政策抓起,凡新轮胎要从设计、生产上考虑轮胎翻新,对用户承诺轮胎使用寿命(包括翻新次数)、行驶里程;

  四是强制规定轮胎使用中的磨耗极限,凡达到胎冠花纹深度磨耗极限要进行翻新;

  五是解决当前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税赋过重、进料无增值税抵扣,回收成本高,企业难以为继等问题。

标签: 废轮胎